2008年宁夏音乐类联考专业考试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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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招考网整理自:宁夏教育考试院 2007-11-29 14:58:07 |
艺术专业考试 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由艺术专业考试和全国文化统考两部分组成。 2008年我区对美术类、音乐类、舞蹈类专业的艺术专业考试,实行全区统一考试。其它艺术专业仍由有关招生高校自行组织进行专业考试。 1.考试形式 专业统考采取全区统一命题,设点集中考试,统一阅卷(面试)评分的形式。 2.考试科目 (1)音乐类:满分100分 ①基本乐科:视唱(面试,分值为满分的10%)、练耳和基本乐理知识(笔试,分值为满分的10%)两项均考。 ②主考科目:声乐或器乐,只需任选一项。考试形式为面试,主考科目分值为满分的50%。 声乐主考时,自选独唱歌曲1首,时间不超过5分钟,考生自备乐谱,由考点统一代为伴奏(每组考生在考前半小时进行合伴奏一次); 器乐主考时,演奏自选乐曲一首,时间不超过5分钟。 ③副考科目:声乐、器乐或舞蹈(要求副考科目必须与主考科目不同),考试形式为面试,副考科目分值为满分的30%。 声乐副考时,自选独唱歌曲1首,时间不超过5分钟,考生自备乐谱,由考点统一代为伴奏(每组考生在考前半小时进行合伴奏一次); 器乐副考时,演奏自选乐曲一首,时间不超过5分钟; 舞蹈副考时,自选舞蹈作品片段,时间不超过3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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